时间:2022-09-15 23:02:15 | 浏览:431
红网时刻通讯员 刘烽 记者 王义正 津市报道
今年以来,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认真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坚持常态化监督不放松,推动派驻单位、监管单位高质量落实党的决策部署、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管在平常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围绕纪检组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和细化制定部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清单25条,进一步明晰派驻单位和监督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并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工作落实。
如部门单位每月24日自觉主动报送本单位该月“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谈心谈话记录等,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从突击性、被动式向制度性、主动式监管的转变。
严在经常
始终把党的纪律制度停在前面,在加强事前教育警示和重点工作提醒的同时,从严开展专项整治,对上级要求、本市需要的执纪监督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高频抽检。如对巡察整改进度偏慢问题,跟踪提醒,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群众信访诉求处理不及时问题,上部门了解情况,下到户核实结果。
对“一卡通”资金下发不规范问题,按照程序追本溯源,不放过任何环节,不少群众一分钱。
截至目前,津市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累计发现和纠正部门单位执行政策、服务群众等方面问题11个,助力部门单位实现业务工作、为民办事水平的大提升。
融入日常
坚持把监督当服务,坚持把服务融入监督,为部门单位履职履责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让部门单位在办业务、抓落实、建项目等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始终心中有戒、把握有度。
如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上,把严禁“吃拿卡要”等重点要求宣传提醒到位;在安全生产检查上,把严禁“以罚代管”等核心要义事后核查到位;在群众来访来电的诉求上,把严禁“推诿绕道”等不作为严重危害纠正到位,实现以有效的日常监管获得监督的长远实效。
法官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对离婚问题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随后,法官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问题征求双方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均表示认可,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粟城乡柏管寺村,巡回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因琐事发生暴力致受害者轻微伤害或因失手所致较为严重伤害,如果暴力发生的原因不是为了控制受害方,是偶然发生,并不具备家庭暴力的上述特征,则不是家庭暴力。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由于当地对外地人购买第二套房存在限制措施,部分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会直接向不符合条件的买房者建议“考虑假离婚”。尤其是许多当事人没有意识到婚姻的神圣感和仪式感,而是通过办理“假结婚”“假离婚”去换取灰色收益,认为“生活压力大,赚钱渠道少,办理‘假离婚’无可厚非,物质更能带来幸福感”,这反映出一些人婚姻观念物质化的倾向。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债权人与未具名举债的夫妻一方在诉讼中有公平的机会去主张借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或举证证明该借款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系具名借款人个人消费支出等事实来抗辩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王老汉是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某村的五保户,未生有亲生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虎称王老汉赠与继子蒋龙的赠与合同有附条件,所附条件为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赡养,所以蒋龙应赡养王老汉并且在其死后为其料理后事,但实际上蒋龙在签订赠与合同后便一走了之,并未赡养王老汉,也没有为其料理后事。
该制度从法律依据、基本原则、适用对象、谈访内容、主体责任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程序、纪律和目标要求等12个方面制定了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谈心谈话和家访工作机制,助推实现单位与家庭的良性互动。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据买受人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某公司仍未履行清场义务,并且有三间办公室仍被占有。当天,萍乡中院组织执行局干警9名、法警7名以及安排了20名工人,从上午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17点时30分,顺利清空了被执行人某公司占有的两处厂房及三间办公室,搬出占有的产品、设备100余项。
另一方面,从税票中找到与其业务量最多的河北某钢铁公司,并派人立即对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货款进行冻结。虽河北某钢铁公司称通过购买被执行人焦炭的方式已将货款冲抵,但经法院示明法律后果后,该公司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将2380万元款项全部汇至法院指定账户。
近日,在江西省萍乡市,领到15万元司法救助款的李某特意来到安源区人民法院致谢。为扩大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让更多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得到救助,在安源法院的倡导下,2017年10月,江西首家社会性质的安源区司法救助协会成立。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2021年4月28日,男方何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